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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6000万片酬?“崔永元爆范冰冰涉税”事件,后面还有更大的料…

苏州普法 2020-09-04

最近#崔永元开撕范冰冰#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广泛讨论。


近日又有文章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但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事件

原委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焦点

问题


1 明星该如何缴税?

明星收入来源多样,就明星个人收入而言,需缴纳的主要还是个人所得税,明星如何缴纳个税要取决于收入类型。


明星纳税义务跟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明星大概需要按以下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1、明星获得国定收入或者签约影视公司的股权激励,跟公司普通员工一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3、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4、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


5、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


6、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


7、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8、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被划分成11个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 “阴阳合同”是怎么一回事?


这次崔永元“对撕”范冰冰的大小合同,应该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阳合同”用于备案,展示给外人看,显示其合法合规,“阴合同”用于真实履约,隐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偷逃税款


娱乐圈签署“阴阳合同”的动力,可能不仅仅是为了隐藏收入而已,是否有其他意图不去追究,但大小合同肯定会涉及税款问题,这就是《税收征管法》及《刑法》规定的“采用非法手段,隐瞒收入的行为”。


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交易双方的行为如触犯《刑法》,有可能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罚。


3 明星巨额偷税漏税该当何罪?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 是个案还是行业潜规则?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蔡道通说,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5 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本来就严重依赖纳税人如实申报。而明星收入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当然,现实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没法监管,关键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构建起又严又全的法律税务综合体系。


对于税收征管而言,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这也是改进和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系统,其核心在于“信息”,这也是信息化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面高效地抓住和利用相关涉税信息是税收管理的关键,有利于破解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最新

进展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苏州普法有话说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

对其走向

值得也需要全民关注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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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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